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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 支數額表」及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 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,自中華民國113 年1月1日生效。

分類: 公告
單位: 會計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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