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113學年度辦理各項經費結報注意事項

通 知
一、本(113)學年度各項經費預算(含所有補助款、各項專案計畫及校內經費之請購、動支及憑證結報等作業,將於114年07月10日截止辦理,除特殊情形外,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所有作業程序(特殊情形係指必須7/11 至7/31間辦理活動之相關費用或工讀費及差旅費等,請於活動結束後3日內完成結報作業)。
二、請各單位務必再次檢視所管計畫執行期限(亦請轉發系上老師)。
三、114年8月1日起(114學年度)不予結報 114年7月31日前(113學年度)的收據、發票、清冊等憑證。
四、7月份工讀金,請於當月最後工作日結束後3日內辦理結報作業(含勞保、勞退、職災及補充保費)。
五、倘作業延遲者,均須另簽陳請校長核准後,始得辦理結報,請各單位務必轉知所屬相關人員。
六、預告會計師查核時間:114/8/25-114/8/27,114/9/3-114/9/9,請相關單位準備資料備查。
總務處、會計處 啟 114.5.5
分類: 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