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110年2月1日起,經費流用勻支作業請至會計出納(預算)系統/電子表單/流用單維護辦理
(學校會計網路版 (csu.edu.tw)),非系統產生之流用單恕不受理。
(流用勻支金額逾新台幣壹拾萬元者,請另簽陳請校長核可)
二、流用單之編輯、查詢、刪除及列印作業請參會計出納(預算)管理系統-公佈欄流用單操作說明檔案。
三、請各單位公告周知。
會 計 處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